不是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以下15種情況下,解除或者終止合同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操作建議】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操作時要注意以下細節:
1、要注意試用期的規定,超過試用期不能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雇;
2、需要注意舉證責任,公司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3、需要有相關的就業條件約定,否則很難說明員工不符合就業條件。因此,就業條件應具體化、書面化、公示化、證據化。
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操作建議】《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刪除“嚴重勞動紀律”的內容。立法者認為,勞動紀律已經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嚴重勞動紀律”的解雇原因不再需要規定。因此,規章制度對公司尤為重要。公司應注意以下細節:
1、要保證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已經向勞動者公示,內容合法;
2、請注意收集證據,用人單位應提供勞動者嚴重違規的證據;
3、具體的“嚴重違反”標準應在規章制度中明確;
4、如果規章制度對某些違紀行為沒有規定,但基于誠信原則、職業道德和普通人的判斷,標準員工的某些過錯行為已經是“嚴重違紀”,建議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雇勞動法中的“嚴重違紀行為”。
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操作建議】解雇理由強調員工違反忠實義務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結果。因此,明確“重大損害”的標準尤為重要,需要注意以下細節:
1、可以明確職位職責,以便舉證嚴重失職行為;
2、明確營私舞弊的行為類型;
3、為了操作,在規章制度中量化重大損害,例如給公司造成10000元以上的經濟損失。
員工與其他雇主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產生嚴重影響,或經公司提出,拒絕改正。
【操作建議】這篇文章其實是針對員工“兼職”行為的。從法律規定來看,公司有權不允許員工在外面“兼職”,因為法律規定,如果公司提出拒絕改正,可以解雇。操作時注意以下細節:
如何被視為“嚴重影響”有點難以證明。從實際操作的角度來看,公司選擇第二種方式,即更容易操作和證明員工的糾正要求。在實踐中,可以書面通知員工,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提供其他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據。當然,我認為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在規章制度的設計中轉換這篇文章,考慮轉換成嚴重的違規行為,根據嚴重的違規條款解雇會好很多。
員工存在欺詐、脅迫、乘人等危險行為,導致勞動合同無效。
【操作建議】事實上,對于員工來說,很難強迫公司或乘以公司的危險,個人的力量也很難與資本競爭。因此,欺詐通常在實踐中被看到,操作時應注意以下細節:
1、勞動者的欺詐手段基本上是提供虛假信息,如假文憑、假證件、虛假經歷等。因此,公司應建立有效的入職審查制度,適當運用知情權的法律法規;
2、在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中可以明確哪些情況是欺詐行為。對于員工來說,脅迫和乘人之危基本上是很難做到的,不用擔心;
3、假如女性員工隱婚隱孕,不要輕易以此為由解雇。由于這一原因,單位基本上會敗訴:)
第六,依法追究員工的刑事責任。
【操作建議】這里涉及到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理解。一般來說,法院應當通過司法判決確認。這種解雇條款不應該在被刑事拘留和公安拘留時輕易使用。然而,追究刑事責任的過程相當漫長。在這個過程中,如何處理勞動關系?
1、如果當地法律法規中止勞動合同,可以按中止處理。比如《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中止以下情形之一:(二)勞動者因涉嫌違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2、根據原勞動部《關于執行的實施》,當地無勞動合同中止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法〉有關問題的意見(勞部發表的意見)〔1995〕309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者逮捕的,用人單位可以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同時限制勞動者的個人自由。勞動合同暫停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
員工提出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操作建議】如果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員工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在實踐中,如果勞動合同因協商一致解除,建議誰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動議。
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操作建議】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兩種解雇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建議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或者要求勞動者提交辭職書面文件并妥善保存(辭職原因需要特別注意)。
員工違反法律解除勞動合同的。
【操作建議】員工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一般體現在離職或者被迫解除的原因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情況下,未提前通知或者提前通知期未達到法定天數。根據《勞動合同法》,如果員工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僅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還可以追究員工的損失賠償責任。
解除公益性崗位員工勞動合同的。
【操作建議】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政府有關部門不適用《勞動合同法》中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向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因此,這類崗位的員工被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當然,用人單位需要證明勞動者的職位是公益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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