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紅于2018年10月8日前往達安公司申請。678美業招聘
2018年10月10日,公司向安紅發出入職通知書,上面寫著“入職登記時間為2018年10月10日;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工資15000元/月(稅前);按照公司有關政策執行其他福利。
同日,安紅在考勤系統上打卡上班。同時,公司(甲方)向安紅(乙方)提供了公司蓋章的《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的格式文本。合同主要內容為“自2018年10月10日起3年,2021年10月10日起至2021年10月10日止;試用期為3個月;在質量部安排質量與公司體系和工作地點;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試用期及期滿工資標準為稅前15000元/月;”等待
安紅沒有在乙方簽訂勞動合同,而是在乙方簽訂了保密協議和乙方的勞動合同封面。
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安紅以公司未簽訂書面合同為由,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9萬元。該案件經過仲裁、一審和二審。
起訴理由:公司提供的勞動合同為格式合同,沒有規定工資和勞動期限,因此我沒有簽字,公司應支付兩倍的工資
安紅主張雙倍工資的原因如下:我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提供了一份保密協議和一份勞動合同,要求我簽署。我簽署了一份保密協議,但我發現勞動合同是一份格式合同,沒有規定工資和勞動期限。因此,我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因此公司應支付雙倍工資。
一審判決:安紅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要求支付雙倍工資,違反誠信原則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雙方是否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目前分析如下:
公司為安紅提供了格式合同文本。雖然安紅主觀上故意不在合同原件的工人處簽字,但已在合同封面上簽字確認,不影響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實質性要求。
此外,在簽訂合同之前,公司已經發出了入職通知。通知的內容與合同的相關內容一致,也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時,雙方實際履行已成立的勞動合同。
因此,安紅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訴訟請求,違反了誠信原則,與客觀事實不符。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裁定不支持安紅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9萬元。
二審判決:公司無主觀意圖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與安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審法院認為,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一個月以上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每月兩倍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不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如果用人單位因勞動者原因不愿意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沒有過錯,因此不應適用雙倍工資賠償的規定,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在本案中,公司聘用安紅時,已向安紅發出具有勞動合同主要內容的入職通知。該通知明確規定了工資、試用期和其他內容,具有書面勞動合同的性質。
隨后,公司提供了安紅簽署的格式合同文本。雖然安紅沒有在合同原件的工人那里簽字,但他已經在合同封面上簽字確認,并與公司簽訂了保密協議,這不會影響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實質性要求。應視為雙方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安紅聲稱,公司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沒有填寫工資和其他事項,但入職通知已就工資達成一致,不影響雙方履行勞動合同。
因此,公司沒有與安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主觀意圖,也沒有與安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法院不支持安紅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的上訴請求。
Copyright C 2009-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678美業人才網版權所有 粵ICP備2022130678號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黃埔東路葵龍尾街5號308房 EMAIL:2996570366@qq.com
人力資源證: (粵)人服證字【2023】第0112004423號
Powered by 鑫美信息